平民版離婚寶典

近幾年「合作式父母」、「友善父母」一詞開始問世,不巧本人也搭上了這波潮流。
為了能順利離婚,看似簡單的簽個名離一離,可是有很多眉眉角角要注意的呢!

此篇將以過來人的身分分享幾點當你做好離婚的決定時,可以開始思考、開始準備、開始討論的事項,我將分為離婚前、中、後分別闡述。

離婚前

注意言行舉止


這是為了保護自己所必須做的預防措施。
很抱歉,這世上有很多你永遠都無法理解的執念。
這些執著會使人變得不理智,也會因此做出很多不可理喻的事情。
新聞很多情殺、或是為了爭取撫養權做出許多脫序的事情、或是為了不支付任何金錢,故意捏造不利對方的不實證據、又或者想讓你淨身出戶、想讓你離不開他,故意百般刁難折磨你的心智,只為了滿足他的虛榮自大。

相信我,你不知道曾經的枕邊人理智線斷掉會變成什麼樣子,我們能做的,就是不激怒他、不留下對自己不利的事證、開始思考孩子之後的教養分配跟生活費比較實際。

案例:友人A在未跟前夫同居的情況下,前夫居然告她家暴,就為了讓她疲於奔波法院和花費律師費。
友人B的前夫明明在國外,卻委託徵信社跟蹤她,想拍下對友人不利的事證以利打離婚及撫養權官司用(甚至故意捏造不實事證,看圖說故事)。

親身經驗:我離婚的決定起初並不受周遭、家人支持。父母甚至跟前夫站在同一陣線,加上我是一人隻身嫁到外地,保護自己和孩子是第一要件!所以離婚後搬出去住哪裡並沒有跟我父母說,為的就是要避免以上的事情(黑道、徵信社、跟蹤...)。

財產分配處置

說到財務上的分配,請先自行Google「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或先詳閱「民法1004條-1030條」有關夫妻財產制的法條。

結婚最常遇到的就是買房了,如果能在婚後買房是最好的,但也不能保證離婚後你可以拿得到這個房子的處分價金。
實務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依照當時買房的價金去計算,也就是之後房價漲了,也不關你的事!
我跟前夫是在婚後買房,且當初因為我負擔了一半的價金,所以要求房子登記兩人名下;原本前夫還以夫妻財產共有,就算不登記也是一人一半,登記兩人名下不好節稅等等試圖說服我,幸好當初我有堅持,才能有底氣地做出選擇。

坊間的確蠻多人會以節稅、財產共有當作理由,只登記在1人名下,不管是有書面協議的「借名登記」、「預告登記」都不能真正確保分開時對方會讓你拿回你應該得到的那一份!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都要懂得保護自己喔!

除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動產與不動產的處置外,在離婚協議書上還需要清楚寫到關於贍養費(生活費、教育費)的支付。
金額、頻率、支付方式、違約金等,能夠寫得越清楚日後越不會有爭議。

有沒有開始覺得離婚這件事,並不是意氣用事,拍個桌子叫囂一下,去戶政簽個名就能解脫的呢?

案例:友人C的前夫吃住一直依靠女方,但他本身擁有一份還薪水不錯的工作。在談離婚時,居然開口先跟友人索討200萬分手費(他們無子女),官司期間仍繼續賴在女方所持有的房產內,在法庭上還跟法官說:因為跟友人交往,都吃百貨公司美食街,開銷變大,甚至還提出交往時的消費明細當佐證...世上真的什麼人都有呢!

親身經驗:買房時的付款明細、裝潢費用等,因為金額比較大,我習慣留匯款明細方便對帳,當時在談價金分配比例時全派上用場了。
由於我跟前夫基本上日常費用都是一人出一半,動產本就是他買,自然登記在他的名下;房子因當初他們家有幫忙他支付頭期款,所以他拿出的現金比較多,我拿出的比較少,但負擔的金額是一樣的,意思就是,每個月我要負擔的房貸比較高、他比較低。
像我們這樣算得那麼清楚的夫妻應該很少,但也因此在談離婚時減少了蠻多分歧。建議大家在婚前就要先好好討論未來家庭開銷該如何負擔,很多事情就是要講明,才對彼此都好!

附上處理房產時的價金分配協議書

監護權/探視權

如果能爭取到單獨由1人撫養,是最好的狀況。因為可以單獨由1人決定學校、開戶、遷戶、出國(包含留遊學、簽證問題)、還能申請「單親補助金」;當然如果是共同監護,以上全部都要雙方監護人同意或到場一同辦理!真的超級麻煩!

我的情況是共同監護,但我是主要照顧者;即使如此,還是全部都需要前夫的同意,或一同辦理,真的非常不方便!

狀況1:有一次我只是要幫孩子開啟郵局網路銀行的功能(帳戶已辦好),仍需要前夫一同辦理,或者需要前夫「身分證正本」;正常人會把正本交給別人嗎?這個設計根本充滿許多的不合理!還記得辦完之後窗口跟我說:不好意思讓你們要跑現場一趟,不過還「約的出來」算很好了...
看來他也認為這個限制條件是非常不友善的!

狀況2:我想帶孩子到國外語言學校遊學,要申辦簽證,簽證處的人要求出具前夫簽名的同意書外,還要檢附身分證影本...;如果是鬧翻的兩人,能有多少人能夠理智地為了孩子放下仇恨?幸好我的狀況沒有那麼糟,孩子順利出國當小遊學生了。

沒有監護權的另一方一定擁有探視權!
探視的方式、頻率、時間、地點等最好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清楚,當然也別忘了載明有關不能準時或放棄探視,至遲需要多久前提出,以利原定讓對方陪伴孩子的時間空出來,你要如何調配安排其他的事情,別讓散漫的對方離婚後還要造成你的困擾喔!

親身經驗:我跟前夫的離婚協議書針對國定連假,是以「單雙數年」作為照護時間的替換。比如:單數年的農曆過年、二二八、國慶,孩子會在我這裡度過;單數年的跨年、清明、端午、中秋在前夫那度過;反之,雙數年的農曆過年、二二八、國慶,孩子會在他那裡度過,以此類推。

會訂的這麼詳細,是因為現代人出國變得不再是遙不可及的事情,不管是出國、參加活動或夏令營,都是需要提前準備的,如果有表可以提前知道自己分配到哪些時間,可以提早替孩子安排活動,對三方都是有利的!
當然如果離婚後還能當合作式父母,上述的時間還是可以提早協調調整的。老話一句,仇恨都只是一時,孩子長大成人,是16~18年的事,千萬別逞一時之快,斷送孩子擁有更多資源、機會的權利!

離婚協議書

如果我上述所說的大項目你已經深思熟慮,擬好內容了,這才可以開始著手來寫協議書。

先講明了,離婚協議書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手段,世上妖魔鬼怪何其多,不是你寫了一份自認完美的協議書以後就能一勞永逸,也不是花錢請律師寫就能預防邪魔歪道趁虛作亂。我將協議書定義為「理想教戰手冊」;讓剛恢復單身又有孩子的你,有個照養參考依據。

除了上述有關財產處置、監護、探視外,還建議在裡面添加更多你能想得到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會遇到的種種疑惑、要求、困境。
比如:要不要給孩子養寵物、同住家人或未來的另一半不得危害孩子身心健康、不得灌輸敵視對方等觀念、如遇到主要照顧方出差或長期不在國內無法照養孩子,該有什麼應變措施等,想得到的情況及解決方式通通列在協議書上,真的遇到了,才有最基本的參考依據。

保險

每年信用卡自動扣款的保險費用,受益人是誰呢?
千萬別傻傻地每年繳這麼多保險費用,出事了,保險理賠到了別人的口袋。

如果沒有特別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自動會認定為法定受益人。
意思是你離婚後若沒有再婚,理賠金會到你孩子或父母的口袋裡,但如果你有幫你孩子保保險,離婚後孩子若出了什麼事情,若沒有去更改受益人為特別指定人的話,(法定受益人的狀況下)理賠金可是你跟前任一人一半呢!

另外,保險法修正後,未滿15歲以下孩童,若不幸身故,壽險、意外險賠償額度最高61.5萬,這筆費用可能會因為你跟前任都有幫孩子保到壽險、意外險,可能會需要均分。
但傷害醫療保險、健康保險等保額不受61.5萬限制,這時候受益人是誰就很重要了喔!務必跟保險公司確認。

親身經驗:自己本身的保單受益人已改為指定受益人、孩子的保險,以誰繳保險費就以誰為保險受益人。
分開後替孩子保險,因牽涉理賠問題,我們有知會對方;但不干涉。

詳細請參考「民法1138條-1146條」有關遺產繼承人的法條。

遺囑

承上個議題,我認為這跟離婚還是有點關係。如果你的前伴侶根本不顧家、沒有責任感、不在乎孩子,那你怎麼會認為你如果過世了,前伴侶會開始在乎這個孩子?會忽然願意照養孩子了呢?

所以,不管你的財產多寡,建議在身前先立好遺囑,主要是為了確保你的孩子在18歲成人之前有個什麼意外,至少能有個依據,確保孩子可以利用你留下的遺產,供養他到成人以前的所有必要支出。

親身經驗:遺囑務必要填2~3個順位的遺囑執行人。道理很簡單,你都有可能意外過世了,遺囑執行人也是;一份遺囑一定要有執行人,不然形同虛設!
我認為遺囑執行人必須具備的特質:「不怕麻煩」、「鍥而不捨」、「有腦有腦有腦」!

離婚中

恭喜你已經度過最惱人的前置作業,想必經過多次深思熟慮,依然沒有打消你離婚的決心,那就讓我們繼續看看離婚還需要注意什麼吧。

自己準備2位(以上)證人

離婚協議書是可以自己撰寫自己的版本,不需要一定要用戶政的公版;當然,在協議書的最後,一定需要有2位證人簽名,這是法律有效的構成要件。
不過我們可以自己新增多個證人欄,且其中請至少有2位或2位以上的「自己人」簽名!

為的就是要提防對方事後以離婚證人未符合法律上的條件來主張「離婚無效」,因為法律構成要件是至少要2位證人簽名,如果沒有2位證人,的確就不構成離婚的要件,到時候會很慘烈喔!(老師在講~要聽!)

證人紅包/習俗

一般找親朋好友的行情價是1人600元,現場辦理完後將紅包給證人,並請證人將紅包撕去一角,傳統習俗說這樣可以除晦氣,提供給大家參考。

離婚後

雲端買好買滿好方便

恭喜恭喜!恭喜成功恢復單身,請好好珍惜這得來不易的新生活!

你以為這樣就結束了嗎?沒有!
從今以後雲端會是你的好夥伴,直到你的孩子至少14~16歲。

現在實務上的法官很少改判監護權了,這也意味著當初協議書上明訂監護權所屬為誰就是誰,是共同監護的話建議最好真的放下仇恨,一切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主。
除非對方有重大過失才有可能請法院變更監護權,比如:犯罪坐牢、家暴、吸毒等。但如果對方惡意刁難,不斷灌輸仇視的觀念給孩子造成身心靈負擔,也是可以提出相關事證,訴請法院針對一些監護權利單獨由無過失的一方決議,以後開戶、遷戶等就不需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就能辦理。

另外,如果孩子年齡較大,大部分法官會尊重14~16歲未成年孩子的意願,改判監護權或部分權利。你的孩子距離14歲還有幾年呢?
老話一句,防人之心不可無,如果哪天被對方提出改判監護時,你總要有些事證可以作證,讓法官認為孩子由你撫養沒有疑慮。
所以請把與孩子的日常紀錄當作研究所論文一樣,存檔好幾份,避免要用到的時候手機掉了、被偷了、電腦壞了、USB找不到等悲劇發生。

結語

結婚跟離婚絕非兒戲,相信你(妳)會看到這個文章,不僅是緣分也是你很想知道該如何「好好說再見」。
相信你自己,一定可以好好把這件事情圓滿解決。

離婚不是短跑,它是一段漫長的馬拉松。
但請不要害怕、不要迷茫,我分享這些的意義,就是讓你在改變人生時可以有個依靠。



相信我,你絕對值得擁有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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